2014年11月,小刘驾车返回郑州,王老板随行。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王老板受重伤。经交警部门现场勘查认定,此次交通事故是由于小刘违反交通规范,在行下坡路时超速造成的,小刘承担全部责任。后来,雇主王老板要求小刘赔偿他因交通事故受伤造成的各项损失。小刘很委屈:自己作为老板的雇工,虽然说对事故的发生承担全部责任,但此种责任应该是对事故相对人的责任,对老板不应负责任,况且他自己在交通事故中也受了伤,他的损失又该找谁赔呢?【法律解读】由于是客车发生事故,首先应要求保险公司赔偿,保险理赔不足以弥补的损失再通过其他法律关系来解决。其次,本案是雇佣关系中发生的纠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于雇员在从事雇佣劳动过程中导致雇主人身损害的问题没有明确规定。因此,本案应当适用侵权责任的一般规定来明确赔偿责任。小刘主观上存在过错,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其行为符合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不过,因为小刘在雇佣活动中也受伤了,按照相关司法解释,雇主应承担责任。因此,在最后确定小刘应支付的赔偿金额时,需适当减轻其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