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人员做假账属于违法犯罪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我国刑法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三条: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扩展资料

会计假账(虚假财务会计记录)是虚假财务会计信息的编制基础,因此,会计假账问题特别引人关注。

做假账最终对经济的效率造成难以挽救的损失,人们的道德观念体系发生倾斜。所以,对企业经理层会计假账的治理,决不能仅仅使用经济手段的办法,必须多考虑社会道德治理的方法,因为会计假账不符合社会道德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