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追权,是指沿海国主管当局有充分理由认为外国船舶违反本国法律规定,因而对其进行追赶直到公海并加以拿捕,带回本国港口审讯的权利。

行使紧追权需要的条件

1、紧追须在沿海国内水、群岛水域、领海、毗连区开始,如外国船舶在专属经济区或大陆架内违反沿海国有关规章时,紧追也可以在该海域开始。

2、紧追不能中断,须继续进行,如该外国船舶进入其本国或第三国领海,紧追应立即停止。

3、紧追权可由军舰、军用飞机或其他清楚标志为政府服务并经授权进行的船舶或飞机行使。如不符合上述要求,沿海国应负赔偿责任。

扩展资料:

紧追权与登临权的区别

1、两者的区别是定义不同

前者是指各国军舰和经授权的国家公务般舶在公海上代表国家,靠近和登上被合理认为犯有国际法所禁止的非法行为嫌疑的商船,有权派军舰、军用飞机或其他有清楚标志的经授权的公务船或飞机进行淆的情况较多。

2、适用的条件不同

登临权适用的条件是商船被合理认为犯有国际法禁止的若干非法行为的嫌疑。

紧追权适用的条件是外国商船在一国管辖水域内违反该国法律。

3、适用的范围不同

登临权在公海上行使,而紧追必须终止。

如庇护与引渡的区别,首先是定义不同,庇护是指国家给予因政治原因而遭受追诉的外国人以保护,并拒绝把他引渡作第三国。

引渡是指一国把在该国境内而被他国追捕,通缉或判刑的人,根据有关国家请求,移交给请求国审判和处罚。

其次,两者的对象不同,庇护的对象主要是政治犯和因政治原因而遭受迫害的人,而引渡的对象则是普遍的刑事罪犯和国际罪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