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一起医疗事故纠纷在会泽县法院医疗纠纷调解办公室里开庭,承办法官主持了庭前调解。整整一个上午,法官耐心而又和风细雨的调解,加上另一位原为医生的人民陪审员的专业解读,终于使原被告双方当庭和解。2010年11月1日,患者范莲入住会泽某医院做输卵管复通手术,11月2日,医院在为范莲进行手术时发生麻醉意外,随即对范莲进行极力抢救,后又请上级医院专家进行抢救,终因抢救无效导致范莲于11月7日死亡。因范莲的家属不要求做医疗事故鉴定,纠纷双方协商处理未果,案件诉至法院。受理案件后,法院针对医疗纠纷案件医患矛盾尖锐、化解时间长、诉讼成本高以及审判资源消耗大等特点,利用之前成立的“医疗纠纷调解室”,聘请卫生局的一位医生作为专业人民调解员,在法官指导下对医疗纠纷案件进行调解。法官主持调解时,积极与患者家属进行沟通,认真倾听他们的陈述,并指出医疗机构医疗行为的过失,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帮助双方分析诉讼结果,阐明胜诉或败诉所带来的各种损益,权衡利弊,使当事人理解并自愿接受调解;人民陪审员参调解时,充分利用其丰富的医学知识说服当事人并化解矛盾。通过情感引导法、释法析理法、利益平衡法等调解方法,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会泽某医院一次性赔偿给原告范品等4人各项经济损失72800元,并已当庭履行完毕。案件的成功调解,法院院长丁玮认为,医疗纠纷调解办公室作为独立第三方为医患纠纷设置“缓冲带”,通过协商调解处理医疗纠纷,极大减少当事人诉累,节约了司法资源,迅速救济受害人,有力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医疗事故赔偿时间明显缩短,医患矛盾将明显缓解,医患关系也会有所改善。同时,在医患纠纷调处过程中对医疗相关法律、法规、医患沟通技巧、医疗纠纷的防范等方面进行宣传,可以提高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为防范和减少医疗事故的发生,发挥积极的作用。据悉,为了妥善化解医疗纠纷,会泽县法院与县卫生局等部门认真调研和磋商,积极探索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节机制,于2009年8月联合成立医疗纠纷调解办公室,整合了法官、医学专家、妇联代表等资源,使医疗纠纷能够在短时间内得到公正解决。此后一旦在县内医疗机构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在诉前请求医疗纠纷调解办公室进行调解,并在调解达成协议后,由法院出具调解书;若双方能够自行协商达成赔偿协议,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对赔偿协议进行审查并确认,出具赔偿协议确认书。若纠纷调处不成功的,双方可请求调解办公室提供解决纠纷的建议,调解办公室则根据纠纷的实际情况提供司法或者行政方面的建议,双方均有权选择其他合法途径解决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