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关于特殊工种的文件,只有一个,就是国发(78)104号文件,这个文件,是纲领性的文件,文件规定: 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可以办理退休,在这个文件指导下,国家各个部委以及相关企事业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这个文件精神,制定了本行业关于特殊工种的请示报告,报请劳动部审批,劳动部根据申报进行批复,对于有的部委,授权自己制定,因此,各个行业的特殊工种很多,比如轻工业,化工业,铁道部,煤炭部,等等,都经过批准或者自行制定关于特殊工种的文件,下发到本行业各个单位,贯彻执行。并且明确规定,制定的特殊工种,只限于本行业执行,其他行业不能照搬或者参照执行。因此,你说的特殊工种的范围以及条件,国家劳动部或者国务院,是没有统一规定一个文件的,都是对于各个部委的批复文件,种类繁多,不好给你一个文件号或者具体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