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复核程序、审判监督程序以及特别程序。其中第二审程序指人民法院对上诉、抗诉案件进行审判的程序。特别程序包括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等。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