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年检应提交文件、证件如下:

1、公司或法定代表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2、《外商投资企业、台港澳侨投资企业联合年检报告书》一份(原件);

3、营业执照正、副本;

4、满一个会计年度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提交经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审计出具的审计报告;

5、验资报告;

6、外商投资企业经营范围中涉及法律、法规规定须提交有关具体项目前置许可证原件及与原件核对一致的复印件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制作。第二百零二条公司在依法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等材料上作虚假记载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由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