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发生医疗事故的时候,可以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先与院方和平协商赔偿事宜,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和解协议的话,则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进行医疗事故赔偿的调解。如果协商和调解都不能合理解决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则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请人民法院进行裁决。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当事人既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卫生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卫生行政部门已经受理的,应当终止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