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理低价中标后在施工过程中暴露出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几个这方面1、施工质量和安全得不到保证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承包商为了自身的生存发展,持着“只要业务,什么都有了”的观念,在建设工程招投标时千方百计压低标价甚至于采取低于成本价方式竞标以赢得工程项目。在中标后承包商了为避免亏损获得盈利,常常用偷工减料、使用劣质材料等行为来降低工程成本,从而降低了工程的质量和标准,造成工程质量隐患大增,出现了很多”豆腐渣”工程。另外,有些承包商中标后又以更低的价格进行分包,而分包单位又再次将工程分包给技术水平差的民工队伍,其施工水平低下,使工程质量得不到保证。此外,承包商为了节省开支,不得以牺牲安全为代价,减少安全生产投入,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等,使得安全隐患大量出现,致使安全事故频发,换来惨痛的生命和财产损失。2、增加设计变更,获取高价索赔工程索赔是业主、监理工程师和承包商之间的一项正常并且普遍存在的合同管理业务,是一种以法律和合同为依据的、合情合理的行为,国际通用的FIDIC条款中对索赔亦有规定。承包商低价中标后,往往会在施工过程中想方设法通过设计变更进行索赔来修改报价,从而使设计变更大量增加,当工程竣工验收时,工程的最终造价可能会远远超过中标价。另外,承包商会利用隐蔽工程事后难以核实情况而从中做手脚,利用现场签证来增加工程造价弥补其低价中标的损失。3、设置合同陷阱一些承包商抱着先中标拿到工程再说的心理,不计成本,恶性竞争;而评标专家评审通常在有限的时间内完成,很难对付投标企业的经营状况和成本进行界定。中标后,中标人和建设单位在签订合同时想方设法利用合同中一些不明确的条款为其中标的工程项目额外谋取利益。4、恶意转包、拖欠分包工程款一些投标人针对招标文件对分包工程的约束不足,低价取得工程后,恶意转包,不履行总包管理职能,恶意拖欠分包工程款,转嫁工程风险。假如合同低价,那么是不符合工程要求的,所以要按照国家规定合理制定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