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法》的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资料: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该法首先确立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平等交易权、依法求偿权等,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规定》进行第一次修正。2010年修订草案送审稿报送国务院。2012年3月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期间,121名代表提出4件议案,建议修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2年11月修订《消法》列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2013年4月《消法》修正案草案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2013年10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5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第2次修正,该次修法主要从四方面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如强化经营者义务、规范网络购物等新的消费方式、建立消费公益诉讼制度等。2014年3月15日,新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简称“新消法”)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