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的支付工资的时间,那么就属于无故拖欠工资的行为。连续三个月不发工资属于无故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工资的应当支付拖欠工资和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