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在服刑期间,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罪犯会见一般每月1次,每次半小时至一小时。会见对象必须携带身份证及其它能证明自己与罪犯关系的有效证明并且需经过监狱负责会见的干警审查后才能够会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四十七条罪犯在服刑期间可以与他人通信,但是来往信件应当经过监狱检查。监狱发现有碍罪犯改造内容的信件,可以扣留。罪犯写给监狱的上级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信件,不受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四十八条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四十九条罪犯收受物品和钱款,应当经监狱批准、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