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职工,是军队中担负军事勤务的非现役军人的统称。是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军队的规定, 与军队机关、部队、院校、仓库、医院等队列单位和企业、事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在该单位工作取得劳动报酬的职员干部和工人,是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之一。

按用工形式分为全民固定职工、全民劳动合同制职工、临时职工、计划外用工和集体所有制职工。全民职工依据编制分为在编职工和非编职工。

军队职工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按级负责制,总后勤部是全军职工管理的主管机关,各级后勤是归口管理部门。军队职工享受军队服务津贴、保险福利和离休、退休、退职等待遇。

近年来,军队人事制度在不断改革中,部队在用人方面趋于多元化,除了现役军人外,常常通过聘用、签订劳动合同等方式吸收所需的人员,职工比例则日趋减少。而且,军队建立文职人员制度后,部队职工将被文职人员取代。

扩展资料

职工队伍在军队应对多种安全威胁、完成多样化军事任务中承担着大量服务保障工作,是军队建设发展的重要力量。

随着军队现代化建设步伐加快和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加快落实职工待遇,稳步深化职工管理制度改革,对于加快全面建设现代后勤步伐、优化军事人力资源结构、保障部队战斗力生成和提高具有重要意义。

要坚持统筹兼顾、分类管理、以人为本和积极稳妥的原则,逐步建立与国家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制度相衔接,与军队现代化建设要求相适应的新型职工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