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场收费需要收费许可证,营业执照等,停车场收费有义务出示相关证件,可要求停车场出示。

根据公安部、建设部《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第八条的规定:公共停车场可以收取停车管理费,有条件为社会车辆提供服务的专用停车场,也可以收取停车管理费。鼓励单位、个人投资兴建公共停车场,建设者可按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收取停车管理费。

因此,停车场收费需要按照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进行,不同地区的规定可能不同,但一般需要出示收费许可证,公布营业执照、收费标准等,以大连、厦门等地的相关管理办法为例:

1、大连地区规定。根据《大连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第四章 经营、管理与停放的规定:

第三十九条 停车场经营、管理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规定放置备案证、营业执照、收费许可证;

2、厦门地区规定。根据《厦门经济特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第三章使用管理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停车场经营者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在停车场入口的显著位置公示经营者名称、营业执照、收费标准和投诉电话;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1、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协同城市规划部门制订停车场的规划,并对停车场的建设和管理实行监督。

2、对违反本规定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予以制止纠正,并视其情节轻重,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警告、罚款、吊销建筑许可证的处罚。

3、一般停车场收费办法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建设部门制定,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