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商业银行主要是通过两条途径产生。

第一条途径是从旧的高利贷银行转变而来。早期银行如意大利的威尼斯银行等建立时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尚未确立,当时的贷款主要是高利贷。随着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确立,高利贷因利息过高而影响了资本家的利润,不利于资本主义经济发展。此时高利贷银行面临着贷款需求锐减的困境,它要么关闭,要么顺应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需要,降低贷款利率,并主要为工商企业提供流动性贷款,转变为商业银行,不少高利货银行选择了后者。这是早期商业银行产生的主要途径。

第二条途径是根据资本主义经济发展,按照资本主义原则,以股份公司形式组建而成。大多数商业银行是按这一方式建立的。英国是最早设立股份制银行的国家。1694年英国政府为了同高利贷作斗争,以维护新生的资产阶级发展工业和商业的需要,决定成立一家股份制银行—英格兰银行,并且规定英格兰银行向工商企业发放低利率(5%-6%)货款,支持工商业发展。由于英格兰银行募集股份资本高达120万英镑,实力十分雄厚,很快就动摇了高利贷银行在信用领域内的垄断地位,英格兰银行的组建模式很快被推广到欧洲其他国家。从此,商业银行也开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普及。

扩展资料:

商业银行的雏形,可以追溯到公元前的古巴比伦文明古国时期。据《英国大百科全书》记载,早在公元前16世纪,古代巴比伦已有一家“里吉比”银行。考古学家在阿拉伯大沙漠发现的石碑证明,在公元前2000年以前,巴比伦的寺院对外放款,而且放款是采用由债务人开具类似本票的文书,交由寺院收执,且此项文书可以转让。公元前4世纪 希腊的寺院、公共团体、私人商号也从事各种金融活动。

但这种金融活动只限于货币兑换业性质,还没有办理放款业务。罗马在公元前20年也有类似希腊银行业的机构出现,但较希腊银行业又有所进步,它不仅经营货币兑换业务,还经营贷放、信托等业务,同时对银行业的管理和监督也有明确的法律条文。罗马银行业所经营的业务虽不属于信用贷放,但已具有近代银行业务的雏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