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米厢式蓝牌货车是小型车。

货车按长度分,常见的车型可分为4.2米、6.8米、7.6米、9.6米、13米以及17.5米几类货车。其中4.2米、6.8米、7.6米都是常见的轻卡尺寸,9.6米则为中卡,而13米则为重卡,17.5米的低平板半挂牵引车用于大件运输。

根据 《GB/T 15089-2001》,也就是汽车分类国家标准,我国的汽车共分八大类。其中与卡车司机工作相关的共有五类,分别是:载货车、自卸车、牵引车、专用车以及半挂车。

1、载货汽车:

分类依据:公路运行是厂家最大总质量(GA);类型:微型货车(GA≤1.8吨);轻型货车(1.8吨<GA≤6吨);中型货车(6.0吨<GA≤14吨);重型货车(GA>14吨)。

2、自卸汽车:

分类依据:公路运行是厂家最大总质量(GA);类型:轻型自卸汽车(GA≤6吨);中型自卸汽车(6.0吨<GA≤14吨);重型自卸汽车(GA>14吨);矿山自卸汽车。

3、牵引车:半挂牵引车、全挂牵引车:

半挂牵引车是指挂车的前面一半搭在牵引车后段上面的牵引鞍座上,牵引车后面的桥承受挂车的一部分重量。

全挂牵引车是指挂车的前端连在牵引车的后端,牵引车只提供向前的拉力,拖着挂车走,但不承受挂车的向下的重量。

4、专用汽车:厢式汽车、罐式汽车、起重举升汽车、仓棚式汽车、特种结构式汽车、专用自卸汽车。

5、半挂车:

分类依据:公路运行是厂家最大总质量(GA);类型:轻型半挂车(GA≤7.1吨);中型半挂车(7.1吨<GA≤19.5吨);重型半挂车(19.5<GA≤34吨);超重型半挂车(GA>34吨)。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四条 机动车载物不得超过机动车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装载长度、宽度不得超出车厢,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半挂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4米,载运集装箱的车辆不得超过4.2米;

2、其他载货的机动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5米;

3、摩托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0.2米。两轮摩托车载物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三轮摩托车载物宽度不得超过车身。

载客汽车除车身外部的行李架和内置的行李箱外,不得载货。载客汽车行李架载货,从车顶起高度不得超过0.5米,从地面起高度不得超过4米。

第五十五条 机动车载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公路载客汽车不得超过核定的载客人数,但按照规定免票的儿童除外,在载客人数已满的情况下,按照规定免票的儿童不得超过核定载客人数的10%;

2、载货汽车车厢不得载客。在城市道路上,货运机动车在留有安全位置的情况下,车厢内可以附载临时作业人员1人至5人;载物高度超过车厢栏板时,货物上不得载人;

3、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轻便摩托车不得载人。

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牵引挂车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拖拉机只允许牵引1辆挂车。挂车的灯光信号、制动、连接、安全防护等装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2、小型载客汽车只允许牵引旅居挂车或者总质量700千克以下的挂车。挂车不得载人;

3、载货汽车所牵引挂车的载质量不得超过载货汽车本身的载质量。大型、中型载客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以及其他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