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贫困户人均纯收入。贫困户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按当年国家公布的现行标准),达到不愁吃不愁穿。

二、有安全稳固住房。住房遮风避雨,房屋结构体系整体基本安全。

三、适龄青少年就学得到保障。指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贫困户没有因贫困而辍学的学生;初中毕业后不因贫困影响继续接受普通高中或中等职业教育;通过国家采取补助及社会救助,高中毕业后不因贫困影响继续接受大学或高等职业教育。

四、基本医疗有保障。指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百分之百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贫困人口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助,贫困人口中的低保对象与边境线相邻的一线行政村边民进行定额资助参合。

五、社会养老有保障。指建档立卡贫困户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百分之百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并将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百分之百纳入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范围,且稳步提高补助标准。

六、享受扶贫政策、资金、项目帮扶。指建档立卡贫困户得到易地扶贫搬迁、农村危房改造、人畜饮水、产业带动教育帮扶、资产收益、就业培训、有序转移就业、金融扶持生态扶持和低保兜底等一个以上资金项目帮扶。

扩展资料

退出程序

第一步:民主评议。由村“两委”组织相关人员召开民主评议公议,按照年度贫困人口脱贫计划,初步拟订贫困人口脱贫名单。

第二步:核实认可。贫困人口脱贫名单经村“两委”、驻村工作队核实,得到拟脱贫贫困人口认可。

第三步:公示公告。脱贫名单经拟脱贫贫困人口认可后,在村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公示无异议后,公告脱贫,并于次年1月前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销号。

贫困人口脱贫验收,实行“一普查二抽查三核查”。乡镇对村申报的贫困人口进行普查,县开展抽查,市(州)开展抽样复查,省级开展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