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房产归一方所有,再结婚时,其就应该作为一方的个人婚前财产,不能算作共同财产了。因为该房子的取得是在第二段婚姻之前。即使结婚的对象没变,但是夫妻关系缔结的时间发生了变化,而财产的归属是根据夫妻关系缔结的时间决定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