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事务保障所简称劳保所,属于国家公务员单位,现在一般都叫人力资源和社会事务保障所,隶属于各镇人民政府,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是相应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劳动和社会事务保障所职责:
一、宣传贯彻党和政府关于劳动节就业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开展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的咨询服务。
二、掌握辖区内下岗失业人员和大龄就业困难人员情况,按要求建立下岗失业人员,特别是“4050”人员就业状况的台帐,定期上报就业统计报表和工作信息。
三、因地制宜推动发展各项形式的就业实体、社区非正规劳动组织。鼓励和协调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开发就业岗位,积极扩大就业。
四、建立完善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发布就业信息,搞好职业培训工作,开展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培训申请、鉴定申报、社会保险接续等“一站式”就业服务。
五、受县劳动保障部门委托,承担有关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事务。
六、承担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办理退休人员社会保险关系、人事档案的接收、管理和转移。做好退休人员养老金领取资格认定工作,协助退休人员遗属申领丧葬补助费和遗属抚恤费、救济费,协助落实退休人员的医疗待遇等。
七、建立退休人员基本信息数据库,定期上报统计报表等有关信息。指导社区做好退休人员的日常管理。
八、推进镇、社区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和农村社会保险工作。
九、协助做好辖区内劳动争议的调解处理工作。
十、建立完善各项制度,加强对镇和社区劳动保障工作人员的管理,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素质。
十一、承办上级劳动保障部门和本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