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人,不是法律上的概念。打人的意思是用手或手拿器具打、敲、击、砸、撞、抽在对方身上,使人受伤。用脚的不算“打”,叫“踢、蹬、踹、扫”。打人,有故意伤害他人的意思,属于恶意的主动攻击他人,致使对方造成身体上的损害。如果伤害达到一定程度,就会受到法律的约束。不论是民法、刑法、治安处罚法都对此有所规定,所以,可能会受到行政处罚、民事处罚、刑事处罚等,视情况而定。如果伤害结果是轻伤或者重伤,严重的致人死亡,打人者就构成刑事犯罪,会被法院判刑的。《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