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事件引发网友关注,截至日前,以“影院谢绝外带食品”命名的微博话题,已有1188.1万阅读量及4883条讨论。不少人质疑,影院谢绝外带食品却自己销售爆米花等食品,且价格高于影院外,其规定不合理。走访发现北京市内10家电影院,其中有8家影院张贴有禁止外带食品的提示语。不同影院规定各异在北京市朝阳区望京星美国际影城,检票口旁边的墙上贴有一张温馨提示,第一条为“本影城谢绝外带食品饮料”。但在影院内设有一个小超市,超市内出售巧克力派、瓜子等零食及饮料,影院外超市卖三四元一瓶的饮料,在该小超市内售价为7元。该影院工作人员表示仅饮品可以带入影厅,“食品的话,只能带影院自己卖的。”与星美国际影城情况类似的还有位于北三环东路附近的北京UME国际影城,在影院地下一层检票口处放置有一块提示牌,上面写着“谢绝超市及场外食品、饮料带入厅内”,在检票口旁设有一个食品售卖处。影院内一名工作人员表示,外面买的饮料可以带入影厅,但快餐和饭要寄存。在朝阳区蓝色港湾内的传奇时代影城,每一个放映厅门前都放置有一个小型提示牌,上面写着“谢绝外带食品”。售票处旁边设有食品贩卖处,除卖零食、果汁、爆米花之外,还售卖热狗、炸鸡和薯条。当有观众拿着一袋影院外购买的快餐询问是否可以带入影厅,影院工作人员表示没有关系。情况类似的还有位于朝阳大悦城内的金逸国际影城,虽然检票处的台子上写有“非本影城出售的食品请勿带入影厅”,但有观众拿着沙冰和外带食品进入时,检票人员并未制止。在朝阳区三里屯美嘉欢乐影城内,影院内张贴的提示语为“请您不要将汉堡、薯条、瓜子等油腻、味浓、影响观影的食品带入厅内。”不过,当有观众携带油炸食品检票时,一名工作人员只是提醒下一次不要带该类食品观影,但未让该名顾客将食物寄存。【法律解读】禁外带食品涉嫌违反消法影院禁止携带外带食品的规定是不公平、不合理的,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即“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如果说因为吃东西有味道影响别人的话,那么为什么影城自己的东西可以带进去?”律师建议,当消费者遇到影院限制外带食品或饮料的情况时,可以同影院协商解决,也可以向消费者保护组织、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涉嫌霸王条款消费者可投诉消费者花钱买了电影票,电影院就应该提供电影放映服务和环境以及座位,而影院设立的“禁止外来食品进入”规则属于其利用垄断地位而设立的霸王条款,是一种“店大欺客的行为”。这种额外强加给一方义务的做法其实在法律上是无效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遇到这种情况,可以拨打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电话进行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