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已满十六周岁人员首次申请身份证。
准备以下材料:
1、需携带户口本及申办人近期(一年内发)学生证或毕业证原件及带照片页的复印件(照片上应有加盖的公章)或附带近期一寸照片的派出所证明(照片需加盖派出所公章,带照片的人口信息表也可)。
2、民警证言并签名盖章,用于核实身份及存档。
二、未满十六周岁人员首次申领身份证需一名同一户口的监护人陪同办理。
准备以下材料:
1、户口本原件及户口本首页、监护人页、申办人页的复印件;
2、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反正面复印件;
3、申办人近期(一年内发)学生证或毕业证原件及带照片页的复印件(照片上应有加盖的公章)或附带近期一寸照片的派出所证明(照片需加盖派出所公章,带照片的人口信息表也可)以及民警证言并签名盖章,用于核实身份及存档。
扩展资料异地办理身份证所需证件材料如下:
1、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2、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3、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