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也是居民身份证法第十六条规定的一种违法行为。居民身份证是公民依法取得和用来证明自己身份的证件,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五条规定,除公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执行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情形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证。为了切实保障居民身份证不受非法扣押,居民身份证法将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列入违法行为,行为人只要非法扣押了他人居民身份证,即构成违法行为。所谓“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是指有关单位和个人违反法律规定,将他人的居民身份证强行扣留。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行为的,既包括个人,也包括单位。是否属于“非法”扣押,主要界限是有关单位和个人有没有法定扣押权,没有法定扣押权的单位和个人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行为都是非法行为;是否属于“扣押”,主要界限是行为人有没有采取强制性扣留行为;如果是居民身份证持有人为从事某项活动而自愿将自己的居民身份证暂留某处,不属于非法“扣押”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