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程序:

1、申办人要携带身份证或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公安分(县)局外事科(处)或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机关领取《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审批表》。2、填写申请审批表。3、征询单位或派出所意见。4、提交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照片等相应证明材料。5、提交申请,申请被受理后将取得《因私出境证件申请回执》。申请人持《回执》和身份证当即免费拍摄护照专用照。6、领取护照。申请人凭《回执》按标明的取证日期领取护照。(一般需14个工作日),加急护照需7个工作日。

二、所需材料:

成年人(16周岁以上)办理所需资料:身份证

未成年人(16周岁以下)办理:

1、小孩户籍和父母户籍在一起的,监护人带上户口本、身份证。

2、小孩户籍未和父母户籍在一起的,监护人带上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身份证。

扩展资料:

关于单位或者派出所的意见,需要说明的是:

(一)国家公职人员,由其组织人事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意见。

(二)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和事业单位员工,由所在企、事业法人代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人事、保卫部门签署意见,法人代表本人出境,由相应的上级人事管理部门出具意见。

(三)14周岁以上(含14周岁)的在校学生,由所在学校出具意见。未满14周岁的,由其父母或者监护人出具意见,免交单位或者派出所的意见。监护人是祖父母、

外祖父母或者近亲属的,须提交能证明亲属关系的证明,如派出所或者监护人单位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和能证明亲属关系的户口簿等。

(四)上述3类人员以外的申请人,档案存放在全国人才交流中心、北京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的,可由“中心”出具意见;

档案存放在北京市区(县)人才交流中心的,可分别由“中心”和区(县)人事局或者劳动局出具意见。

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各部委人才交流中心、北京市教育系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等仅限为中心存档的本系统内部流动人员出具意见。

(五)在外地工作的北京市居民符合上述2类的人员,由所在单位出具意见。

(六)其他人员由北京市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