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不能调整承包地。对承包土地的频繁调整较为频繁,不利于土地承包关系的稳定。此外,随意调整土地,也不利于农民对土地的长期投入,容易造成短期效应,是对土地生产力的破坏。

法律依据

2021生效的《民法典》第三百三十六条承包期内发包人不得调整承包地。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需要适当调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的,应当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规定办理。2021生效的《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七条承包期内发包人不得收回承包地。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