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监狱的职责,监狱通常设15个内设机构:政治处。负责监狱干警、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党建工作;负责干警的日常考核、干部任免调配、劳动人事、人员编制、工资晋升及年终考核等项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计划生育和共青团建设工作。办公室。协助领导做好调查研究工作,并针对问题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处理监狱的日常行政管理和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负责机关的文秘和打字工作;负责车辆、装备、后勤、机关食堂管理工作;负责干警福利工作。财务科。贯彻执行《会计法》和国家、省有关政策;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编制财务支出和财务预算计划;负责工资发放和审核各种报销凭证工作;负责办理国有资产增减、调拨、损失等项工作;负责财务和审计的各种报表编报工作。狱政管理科。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劳改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对罪犯依法严格管理;负责研究制定监狱狱政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办理罪犯入监、出监的各种手续及犯人会见亲属工作。教育改造科。做好对罪犯的教育改造工作,通过思想教育矫正犯人的恶习,组织罪犯进行文化学习和职业技术教育工作。生活卫生科。负责罪犯的生活管理和按标准管理犯人的伙食工作;负责罪犯的生活卫生和监区卫生的管理工作。医院。负责罪犯疾病的防治、医疗抢救、传染病防治工作。刑罚执行科。负责监狱刑罚的执行管理工作;负责狱内罪犯案件的侦查和起诉工作;负责违纪罪犯的加刑和奖励罪犯的减刑工作;负责掌握狱内情况和设立犯人耳目工作。生产安全科。负责制定生产经营计划、检查落实生产工作进度和对外生产联络工作;负责生产安全和劳动安全工作;负责新生产项目的考察、论证和开发工作;负责监狱的农业科技工作,搞好科学种田和科技推广工作;负责监狱蔬菜和粮食的种植工作。看守大队。负责看守监狱大门,维护监狱安全秩序,防御外部不法分子破坏,防止监内罪犯闹事和脱逃,制定监内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一监区、二监区、三监区、四监区、五监区等。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劳改工作方针、政策;建立健全全监区的各项规章制度;负责执法和行风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