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纪立案指的是经初步核实了解,对确有违纪事实,并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党员及其组织,按照规定的权限,报经有关纪检机关或党委审批,要作为案件来进一步调查的程序。

党纪立案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1.是违纪主体必须是中国共产党党员的一级组织。

2.是违纪主体必须实施了违犯党纪的行为。

3.是违纪主体的行为够得上给予党纪处分。如果不同具备这三个条件,就不应立案。

党纪立案和公安、检察院的立案不同的地方在于,党纪立案必须在证据足够充足的情况下才能立的,甚至从证据上来说,立案时的证据基本就是用于最终审理(类似于审判定罪)的证据。所以,但凡党纪立案的,没有例外,就是犯错了。

扩展资料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第二十六条 立案审查决定应当向被审查人所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通报。对严重违纪涉嫌犯罪人员采取审查措施,应当在24小时内通知被审查人亲属。

第二十八条 审查组可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经审批对相关人员进行调查谈话,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查询有关信息,暂扣、封存、冻结涉案款物,提请有关机关采取技术调查、限制出境等措施。

审查时间不得超过90日。在特殊情况下,经上一级纪检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90日。需要提请有关机关协助的,由案件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办理手续,并随时核对情况,防止擅自扩大范围、延长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