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骚扰表现形式:(一)以下流语言挑逗对方,向其讲述个人的性经历、黄色笑话或色情文艺内容;(二)故意触摸、碰撞、亲吻对方脸部、乳房、腿部、臀部、阴部等性敏感部位;(三)在工作场所周围布置淫秽图片、广告让对方感到难堪。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五款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