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限公司:无限公司又称无限责任公司,是指两个人以上的股东出资组成,对公司的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的公司。无限公司有以下几个特征:无限公司至少由两人以上的股东组成。股东必须是自然人,其他公司不能作为无限公司的股东。无限公司股东对公司的债务负无限清偿责任。无限公司的全体股东对公司的债务负连带责任。无限公司的性质具有纯粹人合性,是典型的“人合公司”。无限公司在许多国家都被认为是营利的社团法人。但也有国家将其作为合伙企业。无限公司的设立条件:有两个以上即将成为股东的人;制定章程;进行登记。股东出资:无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都须履行出资的义务。其出资的范围一般分为财产出资、劳务出资、信用出资三类。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是指由一定人数的股东组成,全部资本平均划分成若干股份,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承担责任。于其他公司相比,股份有限公司具有以下基本特征:股份有限公司由法律规定的一定人数的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的股份。股东以其所持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成立:各国对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都不尽相同,但一般都要经过以下步骤:公司的发起人。发起人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个特有概念,指倡议和参与设立公司的筹备工作,对公司的设立活动负有责任,并被公司章程及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的人。各国对发起人的最低数额有一定的限制。公司章程的订立。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首先要制定公司征程,为公司的设立和活动提供一个基本的行为规范。公司章程是公司的根本大法,它规定了公司的性质、宗旨、经营范围等重大事项。这些重要的事项通常可分为绝对必要记载事项、相对必要记载事项和任意记载事项。公司设立的方式: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按照首期发行的股份是否向社会公众公开募集分为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两种。发起设立。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自己把公司首期发行的股份全部认足,即行设立公司,而不再向社会公众招募股份。募集设立。募集是由发起人认足首期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的公开向社会公众募集。由于向社会募集股份不仅直接关系到股东的利益,而且对资金流向、产业结构等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法律对公司的募集设立规定了严格的审批程序。股份有限公司的机关:股东会。股东会是由公司全体股东所组成的公司最高权力机关。股东可以通过股东会来参与公司事务管理。因此股东会在公司的各个机关中处于最基本的地位。董事会。董事会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执行机关,对外代表公司,对内负责公司的整个生产经营活动和行政管理。公司的所有内外事务和业务都在董事会的领导下进行。监事会。监事会是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实施监督的机关。其性质因国家的不同而不同。大致有监督公司业务管理活动、监督公司财务会计业务、监督公司业务管理活动并直接参与决策管理这样三种形式。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在各国的公司法大多有明确的规定,我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是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订立公司章程。股东应以全体同意形式订立章程,签名盖章,并每人各执一份。章程中所列的事项不能违背法律、社会公共秩序和公序良俗。股东缴足出资。为了防止有限责任公司的泛滥,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总额有最低的限制。按照各国不同的法律,股东注册公司时应该缴足注册资本总额的一部分或全部。申请登记。公司股东的全部出资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经登记机关核准后,公司可以正式成立,并取得法人资格。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股东会。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立股东会,也可以不设立股东会。设立股东会的,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董事会。由于股东会涉及的人较多难以直接行使管理权,因此还需要相应的机构对公司进行直接的领导和管理。这一机构就是董事会。在设立股东会的公司,董事会是股东会的执行机构;在不设立股东会的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董事会可以选举和罢免公司的董事长,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监事会。监事会是公司经营活动的监察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