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有协议的,可以按照协议进行分割处理;没有协议的,发生纠纷时,应根据平等协商原则,对共有财产进行合理划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一般法院根据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等情况合理确定双方的份额。

法律依据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办字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的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