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分立的含义及特征公司分立是指一个公司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分成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的法律行为。国外立法例对公司分立一般不作规定,而我国《公司法》将公司合并、分立专列为一章(见《公司法》第7章)做出明确规定,原因是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初创时期公司实践中,大量存在着公司分立行为不规范,并借以规避债务的现象。公司分立不仅是公司自身的事情,而且关系到进行分立的公司的股东及债权人的权益,因此,法律必须明确规定分立的相关程序。只有按法定程序进行的分立才产生法律效力。公司分立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公司分立是在原有公司基础上的“一分为二”或“一分为多”。它与公司合并恰好是反向操作,既不是“转投资”设立子公司或参股公司的行为,也不是为拓展经营而设立分公司的行为。原公司与分立后的公司之间、分立后公司相互之间,既无公司内部的总公司与分公司的管理关系,也不是企业集团中成员相互间控股或参股的关系,而是彼此完全独立的法人关系。2.公司分立是公司组织法定变更的一种特殊形式。公司的分立不是公司的完全解散,无论是新设分立还是派生分立,均无须经过清算程序而实现在原公司基础上成立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在这个意义上,公司分立是法律设计的一种简化程序,使公司在无须消灭的情况下实现“一分为二”或“一分为多”,因此,公司分立是公司组织法定变更的特殊形式。3.公司分立是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来进行的行为。由于公司分立将会引起分立前公司主体和权利义务的变更,而且也必然涉及相关主体的利益,为了保护各方主体利益,分立行为必须严格依照公司法所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来进行。

相关法条
[1]《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2]《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