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因此,抚养费是一项综合性的费用。但在司法实践中,部分当事人将抚养费、生活费、医疗费和教育费等概念混淆,在要求被告方支付抚养费的同时,还往往要求对方另外支付医疗费、教育费等其他费用。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