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义不同

常住户籍是我国根据户籍制度所确定的一种称呼,原则上人员应当在户籍所在地进行生活,如果离开应当进行户口迁移,其目的是方便统计人口和管理,在法律上也作为诉讼管辖的依据。

随着人口流动性的增强,人户分离的现象比较普遍,如在其他地方长期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居住地则作为本人的住所地。

户籍所在地是指我国居民户口簿登记所在地,一般是指出生时其父母户口登记地方,通常是家庭户口簿上的户口所在地。

二、标准不同

常住户籍是指户口本上所标注的常住地址,如是有迁移的,则以迁移后为准。

户籍所在地即户口本上所标注的派出所所在地,如有变更的,以变更后为准。

三、待遇不同

常住户口,在办理居住证时,就是享受到本地相同的待遇,比如上学、工作、看病报销等。如果本地人是城市的居民,同样被政府征收住房,补偿的门面或者住房,常住户口的人,户口不同,享受待遇略不同的,不过其它会享受相关的待遇的。

户籍所在地是农村的居民,待遇有截然不同,比如有的当民被征收地,每年有相关的补贴享受,或者购买社保待遇,而常住户口的人并不享用这样优惠的待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