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命令才能执行;由于前款第(三)项规定的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依法改判。根据该条规定,罪犯正在怀孕的就必须停止执行,报请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依法改判。至于什么时间什么原因怀孕的法律没有规定,那么就不是问题.补充: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根据342条第3款的规定执行死刑前发现罪犯正在怀孕的要停止执行,报请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依法改判。所以只要在执行死刑前罪犯怀孕,不管是审判前还是审判后怀孕,也不管是什么原因怀孕,都不能执行死刑,判决是死刑的要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