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期限为14到37日。一般情况下,刑事诉讼拘留三日内向检察院提请批捕,特殊情况可以延长一至四日。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延长至三十日,检察院决定需要七日,所以拘留期限最长为37日。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