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在大学受到记过处分,学校不颁发学位证。

因为作弊受处分的同学,不可申请学位,所以请各位同学千万不要以身试法。

如果因为处分未撤消(适用于处分原因不是作弊的情况),未拿到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同学,可以在处分到期前一个月起申请解除处分,以OA系统发文为准。处分撤消后,即可申请结业换毕业。

结业学生在结业后一年内取得毕业证书,毕业学生在毕业后一年内通过学位外语考核,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经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学校颁发学士学位证书。对延时颁发的学位证书,学位授予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

扩展资料:

毕业时取得毕业证书的学生,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学校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下列情况不能授予学士学位:

1、受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一次或受警告处分两次以上(含两次)者;

2、学位外语未达到学校要求的;

3、历年重修、补考课程成绩的补及学分(即考核合格,但成绩未达到70分或中等的课程总学分)达到20学分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