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有位青年要成“翻版陆毅”,陆毅对此无奈表态:“自己的脸并没有经过注册,别人想把自己整成什么样是他的自由,我无法干涉。”根据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否则就侵犯了肖像权。面孔是否有“专利权”?打造明星脸的行为是否侵犯了明星的肖像权呢?有关专家表示,对于整容,我国目前还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根据“法无明文不定罪”的原则,整容行为只要没有侵犯他人的利益和社会的公共利益,是无可厚非的。【法律解读】我国法律中并没有禁止公民随意改变自己的容貌,但不意味公民就此享有变更容貌的自由权。即便公民享有这样的权利,容貌变更自由权的行使也应该受到相应的限制。“翻版明星”只要“不冒名顶替,就不涉及侵犯肖像权”。比如“李瑶提出‘翻版李湘’的要求并没有侵犯李湘的肖像权,她只是提出自己整容的参照标准,这并不违法。即使整容的结果真的和李湘有七八成相似,也不能将这种行为定性为侵权。”整容是公民的一种自主权力,想整成什么样是个人的自由。整容之后,调整身份证、户籍证明等各种有效证件,经国家行政许可就可以。在从事民事活动时,他以自己的名义活动,自己承担责任就不涉及侵权。相反,如果“盗版者”冒名顶替,以他人名义从事营利或犯罪活动,就侵犯肖像权,“正版”可以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在实际操作上,面孔的相似度法律很难认定,是否侵权也就有认定的难度。中国医学科学院整形外科首席整形专家陈焕然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现在的法律,在整形外科方面处于尴尬局面。整容手术后,面部会有所改观,身份证调整、犯罪分子钻空子等一系列问题会随之出现。希望国家法律能尽早介入整形外科领域。比如法律应该规定做几项整形手术以上必须到当地公安部门开具无犯罪记录等。”

相关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