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情形不属于加班:1、值班;2、非强制的提前到岗;3、上下班乘坐班车的时间;4、休息及就餐的时间;5、因自身未能完成工作任务而延长工作时间;6、公司依法组织安排的安全培训会议;7、非强制性的培训等等。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劳动法》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