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并,如果劳动合同的内容没有改变,当事人应当接受公司的安排,是没有补偿的。除非当事人自己辞职也是有补偿金的。只有出现改变合同的情况时,员工才能要求赔偿经济补偿金,而在公司合并过程中,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且并没有解除。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