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视程序和案情来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审理期限为20日至一个半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刑事公诉案件,二个月至三个月;二审刑事案件一般是两个月;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