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情况下,有偿拼车行为并不一定会构成非法营运。两者之间存在较明显差异:1、有偿拼车的私家车主一般都有自己的正当职业,并不以运输为营业,而非法营运车辆的车主则以营运为主要职业;2、有偿拼车的车主主观上是方便他人,并没有以营利为目的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的犯罪。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结算业务的;(四)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在通常情况下,有偿拼车行为并不当然构成非法营运。两者之间存在较明显差异:1、有偿拼车的私家车主一般都有自己的正当职业,并不以运输为营业,而非法营运车辆的车主则以营运为主要职业;2、有偿拼车的车主主观上是方便他人,同时节约自己的出行成本,并没有以营利为目的,而非法营运的车主主观上就是收取费用、以营利为目的;3、有偿拼车的私家车主一般都是在上下班途中或者其他途中顺路对他人进行搭乘,目的地通常以私家车主的到达地为准,而非法营运车辆一般都是在固定时间段、固定地点等待路人搭乘,目的地由搭乘者决定;4、有偿拼车收取的费用一般只是分摊行驶成本,同时也接受搭乘人其他方式的费用负担,非法营运车辆则是收取一定的金钱,不接受其他形式的费用。因此,在通常情况下,有偿拼车行为并不当然构成非法营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