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生育保险需要的材料:1、准生证的原件和复印件。2、出生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3、医院出院记录的原件和复印件。4、医院住院发票的原件和复印件。5、医院开具的请假证明以及生育报销表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