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因病(应持有县级以上医院的“疾病证明书”、医疗费发票等)或因其他特殊原因必须休学的,由学生和家长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休学申请表经班主任同意,学校签注意见盖章(学籍管理专用章)后,送教育局中教科审批。初、高中毕业班下学期原则上不办理休学手续。学生休学以一年为期;期满不能复学者,最多可再申请延长一年。学生在休学期间,仍保留学籍,但不得报考和升入其他各类学校。学生休学期满时,学校应及时通知学生申请复学。因病休学的学生,在复学时,必须持县级以上医院发给的已恢复健康、能坚持正常学习的证明,经学校批准,才可复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