遮挡车牌的后果是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扣除记12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规定:

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附件二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第一条规定: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所以后果是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扣除记12分。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1、车主在生活中碰到车牌被他人人为的遮挡的情况,上路被监控拍照,可向交警部门提出异议。交警部门会调查事发时的监控录像,并根据车辆平时的违法记录,作为辅助证据进行判断。如确实能证明遮挡号牌并非车主所为,且车主在开车时没发现被遮挡的情况,交警部门会作出相应处理。

2、车辆遇上雨天,泥水溅到车牌上,不算故意遮挡号牌。车辆遭遇车祸,车牌被撞坏,未来得及修理,也不算“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