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性担保公司股东资格一、设立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由1—2个企业法人或自然人等作为主发起人发起组建。(一)企业法人作为主发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管理规范、信用良好、实力雄厚。2、持续经营3年以上,最近连续2个会计年度盈利,近3年累计净利润在500万元以上,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原则上实施本项目投资后长期投资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60%。3、以自有资金出资且来源真实合法;4、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记录;(二)自然人作为主发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拥有发起出资的经济实力,具有一定的实业背景并在所在行业具有一定影响力,能够出具相应的有效证明;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无重要不良信用记录,无重大不良从业记录和无违法犯罪记录;二、由单个企业法人作为主发起人发起组建的,持股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由2个企业法人作为主发起人发起组建的,持股比例原则上各不低于20%;自然人作为主发起人发起组建的,应当持有适当比例的股权。三、主发起人以外的一般发起人应当具有一定的行业背景、持续的出资能力以及风险承受能力,原则上出资额不低于200万元且持股比例不低于1%。四、已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其股东资格适用于本规定。因此,成为融资性担保公司股东的条件是十分严苛的。我们在选择融资性担保公司股东时,应当认真确认其是否具备成为融资性担保公司股东的资格。不要让自己做一些无用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