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的债务无法偿还,债权人是否有权向父母索要孩子欠债是否应该由父母“买单”,这一问题不可一概而论。一般来说,孩子十八岁以下父母是应当还的。而十八岁以后则分其是否有工作能力,是否可以要求父母偿还。未满十六岁的要父母还,满十六岁且以自己的劳动做为生活主要来源的,则要自行负责。满十八岁的则一律要孩子自己负责。律规定,一个年满18周岁,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人就是一个独立的成年人,对于自己所做的任何事情都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所以,只要子女健康、正常且年满18周岁,他们在外面借钱时,父母没有给他们做过担保人,他们都应该自己偿还,父母没有义务替他们偿还。1、如果子女已经成年:父母没有为子女偿还债务的义务,但:如果父母在有能力的情况下主动为子女承担偿还责任,为减轻子女的责任,尤其是在刑事案件中,积极、主动赔偿会成为子女从轻的量刑情节。2、如果子女还未满18周岁:父母应当承担为子女偿还债务的义务,但,子女自己有财产的,应先以子女自己的财产来偿还。3、如果子女虽然还未满18周岁、但已经满16周岁,而且已经能以自己的劳动收入来维护自己的正常收入的:父母也可以不再承担偿还义务。如果子女已经成年了,父母就没有责任负责偿还债务了,债权人只能要求债务人本人偿还。根据《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债务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就算父母愿意替子女偿还债务,也是有前提条件的,那就是必须获得子女的债权人的同意,可以将债务转移由父母来偿还。债务转移是指在不改变债的内容的前提下,债务人将合同债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如果合同的成立须登记、批准的,转移时也要经过登记、批准。

相关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