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转学籍。

转学一般在开学后两周内办理,除父母工作调动等特殊原因外,学期中途一般不予转学。高三年级最后一学期原则上不办理转学手续。学生在休学和受处分期间不予转学。

学生因家庭居住地跨省、市、县迁移(不含同城区内迁移),且户籍已迁入居住地确须转学的,由学生本人及其家长提出申请,经转出学校和转入学校同意,并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扩展资料:

学生有以下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1、入学未满一学期的(转出省外的除外);

2、进入毕业年级的;

3、国际班转入普通班的;

4、拟转入学校与转出学校在同一省辖市市区或同一县(市)的;

5、应予退学的;

6、其他无正当理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