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三级伤残远比十级伤残严重。
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 18667-2002,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1级(100%)到第X级(10%),每级相差10%。就伤残程度而言,十级比三级严重70%。
交通事故三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b.仅限于室内的活动;
c.明显职业受限;
d.社会交往困难。
交通事故十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
b.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c.社会交往能力轻度受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