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门,可拨打110投诉。

噪音划分范围:

1、作业单位在夜间10点~次日早上6点施工的,应当取得环保部门出具的夜间作业证明,施工单位也应当提前三日向附近居民公告;

2、因特殊地质条件限制确需使用的高噪声设备,不得在法定节假日、星期六、星期日全天以及星期一至星期五的12时至14时、20时至次日8时作业;

3、每日12时至14时、20时至次日8时,禁止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有居民住宅的建筑物内进行产生噪声的装修;

4、抢修抢险作业不受上述限制。

扩展资料:

公安局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职责分工:

负责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商业经营活动的管理;负责单位、个人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设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的管理;负责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的管理;负责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室内娱乐活动时的噪声管理;负责室内装修活动的噪声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