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凭证诈骗罪的认定标准如下:个人进行金融凭证诈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单位进行金融凭证诈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二款,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